导读:中国财经报8月16日电(记者钟文欣)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多次聘请多名顾客作为代言人,并通过治疗前后的对比图像来提出建议和感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宣传和营销其开展的诊疗项目。在多则广告中,当事人多次以多名顾客为代言人,并利用治疗前后的对比图像来提出建议和感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4)“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的规定,构成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的行为。
经分析、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风险后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分:责令其停止发布公告,并责令广告主予以答复。消除范围内的影响的,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构取消广告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予受理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从轻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处理,消除影响; 2、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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